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报道>>北京市朝阳区2022年预算公开专栏>>区房管局>>部门财政预算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第十房屋管理事务所2022年预算

日期:2022-01-21 06:55 来源:区房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第十房屋管理事务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二)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十三)名词解释"

二、2022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收支总表

表二 收入总表

表三 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 项目支出表

表五 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表六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表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十 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十一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表十二 项目支出绩效表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第十房屋管理事务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房屋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朝编〔2021〕83号)文件精神,设立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第十房屋管理事务所,下设9个班组,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组、设备组、工程组、房管组、劲松管段、南磨房管段、垡头管段、泵房班。

2.部门职责:

承担本区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各类日常检查、巡查、核查及纠纷调处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并协助开展职责范围内房屋销售、物业管理、普通地下室、城镇房屋防汛、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等工作的日常指导、相关宣传,以及事务性和辅助性工作。承担直管公房管理、租金收缴、房改售房、租赁合同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对直管公房房屋与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养护工作。承担直管公房防汛、房屋安全普查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第十房屋管理事务所部门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40人,实际45人;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38人。

离退休人员30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1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本所管辖面积781430.22㎡,楼房170幢,平房1098间,户数12993户。本所职责是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稳定,使辖区内楼、平房及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得到保障。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完成2022年度大、中修各项工程。完善电梯监控设备检修工程。做好泵房中修工程;做好电梯、泵房及地下空间的月检月查、维护保养和日常运行服务的监督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及地下空间的安全;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经济指标及租金减免工作;做好房屋租金的收缴工作;辖区直管公房日常管理工作;继续提高“接诉即办”工作的办理水平和效率,按要求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努力提高案件的办结率及满意率。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2722.427306万元,比2021年2905.100000万元减少182.672694万元,下降6.29%。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722.427306万元,比2021年2905.100000万元减少182.672694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0%,与2021年持平。

(二)项目支出预算2722.427306万元,比2021年2905.100000万元减少182.672694万元,下降6.29%。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第十房屋管理事务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0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1年预算 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持平。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第十房屋管理事务所政府购买采购预算总额325.0623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55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3.907361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第十房屋管理事务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汽车4辆,53.476536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北京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机关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4个,详见附件12。

十二、财政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21年年度本部门无财政事后绩效评价项目

十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1.收支总表(预算01表)

2.收入总表(预算02表)

3.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4.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4表)

5.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05表)

6.财拨总表(预算06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7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9表)

10.“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11表)

11.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预算12表)

12.项目支出绩效表(预算13表)